证券时报记者 吴少龙 朱凯
10月30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新修订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证券交易实施细则,自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六方面。一是扩大投资范围。除原有品种外,合格境外投资者可投资于存托凭证、股票期权、政府支持债券等;同时,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以及债券回购交易。二是修改信息报送要求,以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信息报送负担。
三是调整外资持股初始披露比例。初始披露比例由26%下调至24%。
对于披露比例的下调,沪深交易所表示,近年来,随着A股纳入MSCI、富时罗素等国际重要指数,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的热情和信心不断增强。在与境外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交流过程中,不少投资者和机构提出,希望可以及时了解外资对上市公司整体持股水平,以便有更充分的时间做出反应。作为提升交易便利性的一项举措,现将外资持股初始披露比例由26%调整至24%。
四是优化持仓与平仓相关事项。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境外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被动超过30%情形的相关处理方式,优化了境外投资者合计持股超过限定比例时的平仓顺序,明确了被通知减持后可申请继续持有相关股份的情形。五是完善非交易过户相关规定。六是加强持续监管。
上交所表示,在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对外开放过程中,上交所将在证监会指导下继续关注境外投资者需求,不断提升投资者服务,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制度规则,提升外资参与A股市场的便利程度。
深交所表示,将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持续推动完善我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的体制机制,积极适应境外投资者需求,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