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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同意46家园区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案

我国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正向着污染者付费模式渐进。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下发文件,同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6家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

国开证券分析师梁晨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这意味着环污第三方治理“大扩围”,由此推动环污第三方治理的市场进一步做大。

“工业园区的环境污染治理涉及废水、废气和固废等,其治理非常复杂且专业。”梁晨向记者表示,污染物排放量大、复杂的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已经成为很多城市的主攻方向。

据分析,工业园区内不同企业类型增加了大气污染治理和水污染治理的难度,而第三方治理的模式被认为是工业园区治理的可行之策,包括北京、浙江、江苏等地均在试点探索。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19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明确提出选择一批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在钢铁、冶金、建材、电镀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长江经济带重点在化工、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在电镀、印染等园区。2020年5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又发布通知,决定开展第二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遴选工作。

“此前的通知,在税收及资金政策支持方面还进行了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梁晨分析指出,此次46家园区方案获两部委同意,对第三方治理行业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行业进一步扩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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