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 >

北京也出手了!3.4亿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4家银行被立案,"北上广深"均已通报自查结果

继广州、深圳、上海之后,北京地区查处的银行经营贷资金流入楼市的结果出炉!

3月23日,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从北京银保监局获悉,辖内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发放的经营贷款资金开展自查后发现,涉嫌违规流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约占经营贷自查业务总量的0.35%。

除银行自查之外,北京银保监局在专项核查中也发现了约3000万元的信贷资金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目前,北京银保监局已经启动对4家银行的行政处罚立案程序和调查取证工作。

针对近期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现象,业内研究人士指出,在近年来银行加大纾困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相关贷款存在利差,加之各类资金中介大行其道,以及热点城市“打新套利”的背景下,既有的监管体系,或已不适应当前住房市场、金融市场的变化。

北京自查结果:3.4亿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

3月23日,记者从北京银保监局获悉,针对北京地区房价持续上涨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近期,北京银保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部署全面自查、开展专项核查、出台专门制度等系列强监管措施,落实“房住不炒”精神。

按照监管要求,辖内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业务合规性开展自查,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约占经营贷自查业务总量的0.35%,其中部分涉及银行办理业务不审慎,部分涉及借款人刻意规避审查。

在银行自查基础上,北京银保监局会同相关部门选取重点机构进一步开展了专项核查,已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信贷资金约3000万元。目前北京银保监局已经启动对4家银行的行政处罚立案程序和调查取证工作。

严肃处罚银行“三查”不到位

今年2月以来,针对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北京银保监局多次发文提出严查。调查发现,部分购房者为填补房屋交易资金缺口或进行套利,挪用消费贷、经营贷资金作为购房款或“过桥”资金;部分非法中介参与其中牟利,为违规行为推波助澜。

对此,北京银保监局表示,就筛查发现的疑点线索向辖内银行机构下发监管提示函,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

2月10日,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要求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加强支付管理和尽职落实贷后管理。

3月23日,针对近期北京地区银行自查结果,北京银保监局表示,相关银行正在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同时,该局对相关银行提出要求,一是切实加快整改进度,对未结清业务实施名单制管理;二是严格落实内部问责;三是认真对照《通知》对本行内部制度、机制流程进行修订完善;四是全面加强授信业务管理、内部员工管理以及合作中介机构管理。

针对重点机构进行专项核查发现的约3000万违规流入楼市资金,北京银保监局还表示,将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贷款“三查”不到位的银行或未履职尽责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罚。同时,北京银保监局还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针对不法中介和违规借款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公众法律合规意识,维护首都房地产市场秩序。

多地披露经营贷炒房排查结果

今年以来,除北京以外的多地金融监管部门要求辖区内银行机构从授信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以及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方面开展全面自查,防止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并陆续发布排查、银行自查结果。

其中,广东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近日发布消息称,截至3月16日,广东辖内(不含深圳)银行机构已完成个人经营性贷款自查的银行网点共4501个,排查个人经营性贷款5678亿元、个人消费贷款2165亿元,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2.77亿元、920户,其中广州地区银行机构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1.47亿元、305户。

3月18日,深圳银保监局与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辖内银行经营贷有关问题的通报》,深圳银保监局数据显示,去年该局共部署深圳辖内中资银行对15.4万笔、1771.73亿元经营贷业务进行全面排查,选取6家银行集中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覆盖率近50%。针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银行立查立改,提前收回21笔、5180万元涉嫌违规贷款,叫停风险隐患较大的业务,处罚违规机构4家,处罚问责违规责任人14人次,处罚金额合计575万元。

18日,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官微也披露了上海地区银行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的全面自查结果。截至目前,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在上海地区银行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贷款资金用途违规,部分个人消费贷、经营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

二是在房屋主体结构未封顶前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个别贷款未能严格落实住宅封顶政策或商用房竣工验备要求;

三是首付款来源核实不审慎,少量首付款资金来源为非自有资金;

四是贷款资料收集不完整,部分贷款贷后环节存在资金用途证明材料不足或印证力不强等情况。

研究人士建议:应完善既有监管体系

针对近期“北上广深”等热点城市加码整顿经营贷违规炒房乱象,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通过银行自查、监督检查、违规处罚等地毯式的整治,在重塑财经纪律、规范金融秩序的同时,也应针对近期出现的中介对接、一条龙服务等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新现象、新模式,建立精细化的监管举措。

李宇嘉分析称,2019年我国建立了新的贷款“定价锚”,即纾困中小微和实体经济的1年期LPR,针对地产融资的5年期LPR,并且1年期LPR第一次趋势性地低于5年期的LPR。由此,产生利率套利的内在激励。同时,疫情之后,国有大行加码纾困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任务,在楼市热度回升下,部分银行对资金是否流入楼市并无监管动力。有银行甚至还创设“气球贷”“接力贷”“循环贷”等,将短期消费贷、经营贷期限延长,迎合地产贷款融资。

与此同时,房产中介、房屋管家、投资公司、理财和小贷公司等资金中介大行其道,转向地产领域,充当银行和投资者、购房者之间的融资中介,导致交易极其隐蔽,监管难度加大。加之去年下半年来,部分热点城市房地产快速回升,助推了打新房套利的现象,在投资客积极参与之下,助长了资金违规进入楼市。李宇嘉认为,既有的监管体系,或已不适应当前住房市场、金融市场的变化。

李宇嘉指出,应从以下三点出发,完善既有监管体系:

一是明晰首付款来源的监管机制。如借款人家庭需提供首付款来源近半年流水,对于半年以内的转入的资金,无论来源于借款人还是直系亲属,均需要追踪资金链条,明确核实为合理收入所得而非借贷、“过桥”等方式。

二是总结典型案例,严打内外结合的套利。建立营销展业新规范、整治银行微信号、推进穿透式资金监管等。

三是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重塑地产贷款监管体系。如商用房竣工前不发放相关贷款;严格排查首付款资金来源,发现非自有资金的一律退单;存量贷款开展贷后审查,严格落实资金用途材料证明或印证力等要求。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